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学习:股东大会会议形式

  (1)年会:每年召开1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新增)。
  (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