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学习:股东大会召开

  (1)召集: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2)通知
  ①年会:20日前;
  ②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
  ③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
  (3)临时提案权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