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学习:股东大会决议

  (1)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不是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内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
  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决议按章程;特别决议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