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学习: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程序:(约定事项)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责任:(约定事项)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退伙
  (1)退伙的原因
  (2)生效: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NOT作出之日),除名生效。
  【注意】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3)效力: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前不对后)
  (4)财产继承
  多选题
  甲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