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股东的出资义务

  【原题】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
  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正确答案:ACD
  知识点:注册资本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约定了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但是所有股东在约定期限内都未出资,这种情况各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承担责任的方式因公司内部和外部而有所不同:
  1、在公司内部
  (1)全面履行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债权人(外部)
  (1)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其他发起人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