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区别

  【原题】单项选择题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
  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答案解析:
  (1)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学员提问】
  老师,做题的时候怎么判断是欺诈,胁迫还是乘人之危呢?我觉得三个都差不多呀?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对方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使对方陷入恐惧心理,基于这种恐惧心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