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2)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注解:拥有市场对策权的主体,有选择的权利,判断题考点。
(3)对于某些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市场主体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