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先诉抗辩权
详细问题描述:
先诉抗辩权的理解。
答疑老师回复:
首先,要明白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并不是债务人移居境外就可以了,同时要求是“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是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保证人也是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至于债务在身,为何允许移居境外?这个我们不必考虑。
比如:甲欠乙10万元,丙做一般保证。到期后甲不偿还,
1、如果甲跑到境外了,但是甲境内换有1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这个就是存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那么乙就不能先找保证人丙来要,如果先找丙,那么丙就可以享有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