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年《经济法》预习练习:发行优先股。
单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
B、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
C、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D、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发行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