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视同销售的判定
【知识点】视同销售的判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解释】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