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政府采购概述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高频考点】:政府采购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上述定义中所说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标的包括三大类,即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谓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谓工择,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谓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政府在与市场进行平等交换的过程中,也应遵循市场活动法则,据此,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四项具体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占有公共资源的收入,其取之于社会,故采购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实现效益的*5化作为重要目标。公开透明原则是对财政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它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也应当向社会公布。
2.公平竞争原则。政府是*5的消费者,政府采购领域也是厂商之间展开竞争的重要领域。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法》确定了公平竞争原则。该原则的具备内容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询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括微观和宏两个层次,微观旨在实现采购个案的公正,宏观旨在实现采购整体环境的公正。
4.诚实信用原则。现代社会的经济模式是市场经济,诚实信用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它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本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的价值和利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求供应商恪守采购合同义务。
(三)政府采购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