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进行,高顿网校小编为您搜集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运用扣税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税法还规定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