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又称标准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征税对象,体现了增值税税负的轻重。基本税率的高低与各国的经济状况、税收政策、收入水平以及历史形成的税负水平相关联。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二)低税率
低税率,又称轻税率,适用于税法列举的体现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以及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自2014年6月1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
3.图书、报纸、杂志。
4.词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纳税人出口的硝酸铵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此前已出口的硝酸铵,按17%计算征税的,按13%办理退税;按13%计算征税的,按11%办理退税;
(2)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的农机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卷帘机是指用于农业温室、大棚,以电机驱动,对保温被或草帘进行自动卷放的机械设备,一般由电机、变速箱、联轴器、卷轴、悬臂、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自2014年4月1日起适用13%增值税税率。
5.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1)植物类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以及其他植物等。
(2)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自2012年5月1日起使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动物类包括水产品、畜牧产品、蛋类产品、鲜奶、动物皮张、动物毛绒以及其他动物组织。
对鲜奶以及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在鲜奶中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农副产品及相关货物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包括以下类别的所有农副产品:①活动物;②肉及食用杂碎;③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④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⑤食用蔬菜、根及块茎;⑥谷物;⑦编结用的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其他类别的部分农副产品适用13%的税率。
6.音像制品。
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7.电子出版物。
自2007年1月1日起,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8.二甲醚。
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9.食用盐。
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
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自2009年1月1日起,工业盐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继续沿用13%的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