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2.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些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五)汇票的付款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1.付款的程序
(1)付款提示。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2.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六)汇票的追索权
1.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
(2)追索权发生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