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四技”合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离岸外包服务
7.两岸海上直航业务
8.两岸空中直航业务
9.船检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13.失业人员就业
1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5.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
16.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17.邮政代理收入
18.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19.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20.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免征增值税。
2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
22.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
23.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
24.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2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26.不具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27.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纳税人提供的港澳台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