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
*6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6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6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6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6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实行*6开票限额管理。法律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