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 百万年薪从取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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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9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
  一、保荐业务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开展保荐业务的基本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17日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业务规程
  1.保荐业务管理
  (1)保荐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
  (2)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机构应当定期对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进行检查。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l0年。
  例4—1(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 )年。
  A.10
  B.8
  C.5
  D.3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保荐机构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的规定,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l0年。
  2.保荐业务规则
  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尽职调查。
  (2)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
  (3)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
  (4)持续督导。
  (三)保荐业务协调
  1.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
  (1)关于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
  (2)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要求发行人及时通报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等。
  (3)保荐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至l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①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l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l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⑤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l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⑥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0%以上;
  ⑦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⑩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4)发行人的义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2.保荐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发行人为证券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可以向发行人建议更换。
  (四)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即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l0年。
  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工作底稿中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例4_2(2012年3月考题 单选题)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 )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A.《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要求》
  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首次公开发 l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D.《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参考答案】 :A
  【解析】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例4—3(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未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
  【参考答案】:√
  【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应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未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关于文件的目录,由于考试极少涉及,在此不做介绍。
 
  三、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例4--4(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个月。
  A.3,1
  B.6,3
  C.6,1
  D.12,6
  【参考答案】 :C
  【解析】 :对于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的有效期的规定,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l个月。
 
  四、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其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但招股说明书摘要应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且不得误导投资者。
  例4-5(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需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
  【参考答案】:√
  【解析】:根据招股说明书摘要规定,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需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该报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l年。资产评估报告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例4-6(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审计报告应由至少( )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A.2
  B.3
  C.4 
  D.5
  【参考答案】:A
  【解析】: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两名以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
  (二)审计意见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审计意见之一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
  2.非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
  5.无法表示意见。
 
  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的数据(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 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为: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后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
  例4-7(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盈利预测报告中预测期问的确定原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       )
  【参考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
 
  八、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依法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即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九、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是保荐人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在辅导工作中,保荐人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出具阶段辅导工作报告,分别向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送。辅导结束后,保荐人应出具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必须翔实具体、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隐匿。
  募股文件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包括保荐人的发行保荐书、公司章程、发行方案、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及项目批文等。有收购兼并行为的,还应提供被收购兼并公司或项目的情况、收购兼并的可行性报告、收购兼并协议、收购兼并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被收购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被收购兼并企业前l年和最近1期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审计报告。此外,主承销商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交的募股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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