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界定)
  一、含义
  根据l997年《暂行办法》,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向证券、期货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二、主体
  根据《证券法》,它包括证券公司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
  三、形式
  中国证监会在2010年lO月12日颁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类基本形式。
  四、报告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五、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它主要包括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基本原则是守法合规、诚实信用、忠诚客户利益。
  六、作用
  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角色定位,强调了证券研究在证券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反映了证券投资咨询是向客户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