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规指的是政治、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有不同性质、不同内容。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土地法规是什么
 
土地的类型有哪些?
按体系可分为全国性土地法规和地方性土地法规两类,全国性土地法规是制定地方性土地法规的依据。按土地关系的调整任务可分为调整多方面关系的综合性土地法规和调整某方面关系的单项性土地法规,一般称前者为母法,后者为子法。土地法规的功能性质大致具有行政干预、经济措施和法律责任三方面。
从土地管理业务角度看,则可有以下三类土地法规:一类是属于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涉及土地的登记、发证,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或变更中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纠纷的处理等;一类是属于土地利用方面的法规,涉及土地的保护、规划、污染防治、开发利用等;还有一类是属于土地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方面的法规,主要涉及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范围的确认等。
土地法规的变更、撤销或废止地方性土地法规在发布以后,如发现有违背国家法律、法令时,可由上级机关或发布机关加以修定或撤销。如因情况变更,可由权力机关加以废止。直接废止要有法律或明文规定;间接废止是通过新制定、发布的土地法规,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视为当然废止。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这些法律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应当看到,随着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更加多样化,切实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复杂多变的土地承包纠纷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司法对接难度。
土地法的概念
(一)土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
(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土地法律规范,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土地法律规范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罚,以保证国家土地法律的贯彻实施。
(三)土地法调整的对象是人们在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包括土地所有关系,使用关系、收益分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等。
(四)广义上的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土地法是指某一个特定的土地法规,如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