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依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年限不同。
 
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327.10元/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