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折让会计处理

二、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的一般确定准则

销售收入确定的方法较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包括①它销售成立时确认营业收入;②在收到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③根据生产完成程度确认营业收入。属于权责发生制范畴,属于收付实现制范畴,而我国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以商品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即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权利为准。

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交易行为已经发生或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2)获取收入的过程已经完成或已得到取得货币资金的权利。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
1)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2)托付承收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方式销售。以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经将发票、账单及运输部门的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给银行并办妥托收手续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以本期收到的现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现款的日期作为本期收入的实现。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在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给接受方作为收入的实现。
5)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方式销售。在代销的商品、产品已经销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6)出口商品的销售。陆运的以取得货物承运单或铁路运单,海运的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的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7)自营进口商品销售。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物到达我国港口已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岸通知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8)采用商业汇票方式销售。在发出商品和取得商业汇票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