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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亲爱的同学,你好~
有效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一般有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为啥没有公务员,难道公务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关于技术转让所得是有税收优惠的。政策概述: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这里技术转让所得是900-300=600,然后其中500万免税,剩下100万减半征收,所以最后只有50万是征税的,所以技术转让所得一共是600,只有50需要交税,所以纳税调减550。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投分送视同销售,换投抵说的消费说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 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好好复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讨论哦~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本题选C。预祝考试顺利通过,加油!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限度的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不是企业全部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学习加油,坚持就是胜利~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要包含有消费税本身。其次如果题干中给出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税,都是含消费税的,所以如果直接销售,有销售价格的话,那么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消费税,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但是如果没有销售价格,需要组价计算的话,我们需要自己把消费税包含到组成计税价格中,这时候就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学习加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