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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4-10-11 09:09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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