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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发的思考
1.对鞍钢案例的反思。前面的分析中提到企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但是通过对鞍钢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由于整个市场的不景气,使得钢铁行业预期的整体需求小于供给,但是即便如此,在面临退市的关键一年,鞍钢仍然计提巨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由此增加所得税收益,直接作用于净利润,为公司扭亏为盈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通过分析我们还得到:亏损不再是企业的一个包袱,或许已经成为企业“保壳”的动力,尤其是在新的准则实施以后。另外,由于企业在利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不存在审计的风险,也变相地增加了利用递延所得税操纵利润的空间。由此可见,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ST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可见一斑。鉴于此,我们是不是可以预测在其他公司中,管理层会借助于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利润的直接性特点进行利润的调整,从而满足债务契约的要求,达到保障高管薪酬的目的呢?
2.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操纵盈余的认识。虽然,新的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仍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所得税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并没有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如企业对于将可抵扣亏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给予了管理者很大的主观性。其次,企业在是否准确确认和计量暂时性差异,并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按规定确认当期的递延所得税项目方面有相当大操纵空间。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长期资产,企业的确认是依据未来应纳税所得的可获得性,即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需要管理层对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判断,这就使得个人主观主义的产生并使得企业的报表受到影响,出现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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