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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来源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为了确保企业对外信誉,国家规定:对外债较多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偿债基金,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存储,以保证按期归还。企业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主要有三种来源:
按负债金额的一定比例按人民币购入外汇建立偿债基金;
按规定可从现汇账户中划出一部分外汇作为偿债基金:
以国家批准的专项还贷出口收汇作为偿债基金。
具体方法
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应在“银行存款”账户增设“╳╳外币偿债基金户”明细分类账户进行单独核算。该账户也属外币账户,其余额也需按期末汇率加以调整。并分别其来源进行处理:
1、按*9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按实际购入的外币金额与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2、企业按第二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在划出时,应按划出的外币金额与账面汇率折回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
3、按第三种方法建立的外币偿债基金,由于《通知》规定,其可以直接进入偿债基金户,因此,在收到外汇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企业利用专项存款偿还外债时,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
期末,该账户外币金额的调整方法同其他外币账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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