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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风险收益

发布时间:2018-02-11 10:5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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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收益——风险收益


  固定收益证券能提供固定数额或根据固定公式计算出的现金流。例如,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将承诺每年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一笔固定数额的利息。其他所谓的浮动收益债券则承诺以当时的市场利率为基础支付利息。
 
  例如,某一债券可能以高于美国国库券利率两个百分点的利率支付利息。除非借款人被宣布破产,这类证券的收益支付将按一定数额或一定公式进行,因此,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收益与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相关程度最低。
 
  然而,固定收益证券的期限及支付条款却是多种多样的。作为一个极端,货币市场中交易的是短期的、高流动性的,并且通常是极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市场证券的例子包括美国联邦国库券及银行大额存单。与此相反,固定收益证券资本市场中交易的则是长期债券,像联邦债券以及由联邦机构、州、市、公司等发行的长期债券。
 
  这些债券有的非常安全,只有极小的违约风险(如联邦债券),有的则相对风险较大(如高收益债券或垃圾债券)。这些债券在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及在发行者破产情况下对投资者的保护方面,也同样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我国市场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结构化产品和可转换债券。从存量来看国债和央行票据构成了我国固定收益类证券的主体,可转债、结构化产品以及无担保企业债也正在快速的发展。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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