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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一、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实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
真实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三、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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