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情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高顿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现在为您解答。
一、无权处分的前提条件?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二、无权处分有哪些情形?
1.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无处分权而转让他人物权,称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真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变得有效,否则,该无权处分行为将归于无效。
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构成无权处分,对应物权行为效力待定,能否转为有效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需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的只是无权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以直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属于物权行为;而与第三人签订的共有物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权行为,该行为不以处分权为有效要件,无论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买卖合同均有效。
【提示】(1)是否享有处分权,不影响债权行为效力,如无其他因素影响,无权处分所涉买卖合同直接有效;(2)无权处分所涉物权行为效力待定,如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物权行为转为有效,受让人取得物权,否则转为无效,受让人只能考虑能否主张善意取得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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