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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2.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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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垄断协议的内容。
  【知识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解释】豁免与适用除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制度:(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将特定领域(如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根本不予适用;(2)豁免则是在适用《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发现某些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禁止。
  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景气卡特尔);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证明责任
  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