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等税务师考试五个考试科目的命题均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www.cctaa.cn/)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均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科目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一、政策收录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前发布的税收政策。
  二、具体变动
  (一)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1、征税对象
  将“综合所得”细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此可见2020年大纲只是将其细拆分了一下,并无实质性的变化。
  2、减免税优惠
  对于免税项目和减税项目的掌握,2020年的主要变化是缩小了掌握的范围,主要是掌握法定的减税项目和法定的免税项目,另外,对于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的审批原则,2020年大纲不再做要求。因此在减免税的税收优惠上,今年为考生的记忆稍微减轻了一些负担。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相比去年来说,今年大纲对于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明确提出了“掌握”的要求,因此今年再学习的时候需要予以高度重视。除此之外,今年对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计税方法”,大纲也提出了“熟悉”的要求,因此关于本知识点的基本规定要求考生要熟悉、了解。
  但是,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2020年相比去年来说,变化不是很大。
 
  (二)第三章国际税收
  本章是相对比较抽象的一章,本章对于“国际税收协定范本《OECD税收协定范本》、《UN税收协定范本》”,大纲不再做要求,因此考生再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了解即可,不必再花费过多的精力去背诵;除此之外,今年大纲对于知识点“我国对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由“熟悉”变为“掌握”,这就要求考生今年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要给予一定的关注。其他方面的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三)第九章耕地占用税
  关于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今年考纲对“耕地占用税的单位税额”作出了熟悉的要求,故今年单位税额的知识点,我们需要多关注一下;另外,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今年相比去年变化较大,对纳税申报、减免税管理、退税管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其余政策会有细微变动,等教材下发后,针对细节变动加以注意即可。
  (四)其他税种
  今年大纲并无实质性的变化,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可以放心地先用19年教材来学习了,是不是感觉赚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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