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等税务师考试五个考试科目的命题均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http://www.c
ctaa.cn/)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均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一、大纲对考试的整体说明及要求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I)》和《税法(ⅡI)》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庶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两点:
第一、教材收录相关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在教材下发前的这段时间,建议大家熟悉一下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一系列新政策;
第二、《税法(Ⅰ)》、《税法(Ⅱ)》中的基础知识在《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中会有所涉及。
二、考试大纲整体变动情况
从刚刚公布的2020年《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大纲来看,今年考试大纲和去年相比整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章节的调整
2020年教材依旧是十五章,但是部分章节名称发生变动。例如,第十二章的章名由“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申报代理与审核”变为“社会保险费申报代理与审核”。
(二)各章节具体内容的变化
1、第一章:将“税务师资格”修改为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需要熟悉的内容增加了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内容;
2、第二章:需要掌握的内容增加了“税收票证管理、纳税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的内容;
3、第三章:变动较大,重新编写“涉税服务业务”的内容;
4、第四章:无变化;
5、第五章:删除了“不同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权限”的内容;将“了解领用、印制发票操作规定及电子发票的有关规定”修改为“掌握发票领用的政策和操作规定、了解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印制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的政策规定”;
6、第六章至第九章:无变化;
7、第十章:将部分条款进行了拆分,内容无实质变化;
8、第十一章:无变化;
9、第十二章:章名变化,由“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申报代理与审核”变为“社会保险费申报代理与审核”;
10、第十三章至第十四章:无变化;
11、第十五章:将部分条款进行了拆分,内容无实质变化。
三、详细调整内容
第三章的变动内容较大,现在带大家来看看第三章变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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