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增值税
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计税方法有哪些?
1.简易计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一般计税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上述按照简易计税业务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销售额如何确定?
1.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税
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有什么其他规定?
(1)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2)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增值税。
(4)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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