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基于法律行为
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受让物权,抛弃物权及设定或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法律行为。
【注意】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应当遵循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
非基于法律行为
(1)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
如时效、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
【注意1】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注意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公法上的原因
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
【注意】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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