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四流合一指什么
“四流合一”是指建筑企业需要统一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相对应关系,以形成闭环。如果“四流”不一致,就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还可能受到处罚。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挂靠经营的方式来避免纳税问题,但是营改增后挂靠经营模式则会对“四流合一”产生影响,从而对增值税抵扣的闭环形成产生不良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合同)流和增值(发票)流的五流合一也逐渐受到关注。这其中的五个流包含了物质、资金、信息及经营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关键流程。建筑企业需要着重强调“五流合一”中的商(合同)流,这是实现“四流合一”闭环的基础。商(合同)流的规范化及准确性对落实增值税纳税制度有着关键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四流不合一”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不相符的情况。建筑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管理自己的四流,并且对于合同的管理也需要高度重视,确保各个流程之间的匹配,从而落实“四流合一”的要求,实现增值税纳税制度的规范化落地。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流不合一”属于什么情况?
如果出现“物流与合同流、资金流、票流”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只有合同流、资金流、票流的统一,虽然有资金流和票流的票款一致,但是由于缺乏物流的支持和佐证作用,表面上的合同流很容易涉嫌是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