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10)
来源:高顿网校 发布时间:2015-02-15 15:03 责编:caryy
《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1)
《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2)
《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3)
《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4)
《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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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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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二章重点知识点(4.10)
七、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2.分类
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2.银行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3.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5.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汇出银行可以办理退汇的是( )。
A.该汇款尚未汇出
B.汇款人与收款人未达成一致退汇意见
C.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
D.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
【答案】:D
【解析】: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本节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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