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各级各部门在资金监管中的责任,防止财政资金流失和浪费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突出重点。突出信息通达,对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到位的,财政部门应暂缓或不予拨款。突出公开公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对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管理使用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公示。突出抽查巡查,按照相关政策、资金文件、管理办法等,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监管。强化预算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执行和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项目类资金监管,对未经乡镇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资金,暂缓或不予拨款。强化补贴类资金监管。按照“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代发”的方式,强化惠民政策落实。
四是完善机制。区县会商制。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会商机制,将工作会商作为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制。建立乡镇资金的监管制度,监管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帮助乡镇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推进县乡工作联动。乡镇负责制。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包村干部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为乡镇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监管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资料。
五是加强考评。各级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列为相关部门和乡镇考核的内容,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开展乡镇资金监管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