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近日,歙县制定印发《关于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430个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该县公益性岗位范围主要包括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单位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和托底性安置岗位等,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该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的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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