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财[2014]89号)要求,并结合省财政厅对市县级存量财政专户的初审建议,我市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进入第三阶段,即“实地抽查、限期整改”阶段。我局国库科成立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组,首先对市本级财政专户进行清理整顿。目前为止,已完成了6个市本级财政专户的撤并工作。此外,按照工作方案,检查组于8月26日至9月3日先后对各区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询查专户资料、抽查会计凭证和账簿等方式,对上述各区财政专户的撤并和保留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从各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专户管理制度建设、专户归口管理、专户清理撤并、专户资金规范管理、开户银行选择、专户定期报告和检查方面以及专户档案管理等8 个方面37项内容进行逐项核查。检查组在听取各区财政部门对本区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等工作汇报后,传达了省财政有关撤并专户的具体原则和*7要求。检查组还分别与各区财政专户对口管理科(股)室逐一核对每一个专户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开户原因和专户核算的资金性质提出了撤并专户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检查组通过核对“帐表”、银行对账单和电子账务系统等方式检查各区是否存在财政专户虚报、瞒报和漏报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各区按照交换意见进行整改,我局拟于近期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与省厅沟通、汇报,并报送有关部门和主管市领导。
  此次检查工作顺利结束,各区尤其是香洲区、高新区和高栏港区的财政部门能较好的按照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收到省财政下发的对我市存量财政专户初审意见后及时开展区属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区按照“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结合区财政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现状,采取“两分法”(即分资金种类、分撤并阶段)对存量专户进行撤销和归并,同时能够从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高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基础工作规范,纠正不规范的账户管理行为。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整改,及时撤销不符合要求和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对资金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财政专户进行精简归并,此次“实地抽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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