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市代表大会。二类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区人大、政协和市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市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包括以主管部门名义召开的系统性会议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
在会议场所方面,《办法》规定,市直单位应遵循有利于会议工作部署和就近原则到定点饭店(省财政厅统一招标中标的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三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礼堂、会议室,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在会议费开支方面,《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定额为660元、550元和450元,其中住宿费为460元、390元和290元。会议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会议所需零星开支按照我市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办法》要求,除涉及国家保密事项外,会议费应实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支出情况等基本情况。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