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今年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并于近日印发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取消和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2项,包括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合并3项,包括将教育部门收取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分别合并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费和住宿费项目中收取,对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大型医疗设备CT检测费合并到国家卫生监测费项目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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