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乐山市积极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家居养老等多种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一是扶持养老机构发展。支持国办、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分别给予每新增床位财政补贴3.5万元、1万元,增强养老机构承载力。
  二是加大社区养老投入。支持城市、农村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财政补贴城市每个中心30万元、农村每个中心25万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按服务对象每年人均30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为高龄、困难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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