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此次我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5亮点,是进一步向市(州)、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今后,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按政府投资规模分级审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将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由原规定的市(州)、县(市、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50%,省直部门项目安排政府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此次提高到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比例超过40%,或安排政府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此外,《办法》新增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今后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均应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完备后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此次我省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程序、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查重点等一并纳入了管理办法。


  同时,我省新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安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精神,我省将市(州)、县(市、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也纳入了办法管理的政府投资范围,规范了此类资金的安排。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政府投资的范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