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2014年3月19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此《工作方案》在国家《办法》的基础上,立足本省实际,结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4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细化分解。
甘肃省从2014年3月1日开始,由各级环保部门采取“一考双评”的形式,即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统一用一套考核评分体系,分别评价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两项等级。
新修订的《工作方案》与以往相比,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考评更为严格、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价结果的应用。不仅如此,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并实行一考双评。去年,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并完成了109家企业评级建设。2013年12月18日,国家《办法》(3月1日实行)出台后,省环保厅立即组织开展研究,起草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与企业标准化建设实行一考双评、同步推进、互促共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