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4月8日发出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省国税局测算,预计本轮政策调整后甘肃省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纳税人每年达到5000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近年来,国家逐步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在减轻中小企业税负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2013年,甘肃省国税系统累计为18388户(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153.09万元,平均每年约有4600户小微企业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