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省政府4月23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等六大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落实意见。
公共资源配置彻底取消所有制限制
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在各类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彻底取消所有制限制。
公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产业项目、投资政策等公共资源领域的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允许非公经济参与水暖气等建设和经营
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拓展发展领域。允许和鼓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非公经济参与公路、桥梁、车站、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运营管理,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允许非公经济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参股、控股、租赁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暖、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参与城镇燃气经营管理,非公企业从事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经营所得,享税收优惠。
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非公经济参与煤炭资源的开采、经营,建设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城市燃气管网项目、加气站、加油站。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向大用户直供电力,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发电竞价上网试点。
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兴建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非公经济投资演艺、网络文化、动漫、文化会展等行业和领域,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景区建设,从事图书、报纸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进入肉食品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重点物流领域。
参与国企改制,可以实物及知识产权出资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经济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企业并购,共同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和孵化期等高收益、高风险业务。
非公经济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允许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等出资参与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