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的审批直接与该地区水资源考核结果挂钩。
本办法规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是指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办法》确定,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的;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办法》同时明确,年度或期末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