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有新的变化。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办理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针对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即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改为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发给个人,同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范围为:凡是居住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在城关区居住生活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