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电财政部社会保障司20日对外消息称,针对10月1日起中央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已专门下拨201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8亿元。


  据介绍,此次下拨的15.8亿元将用于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农村老退伍义务兵,以及老党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