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就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要在集中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全面细化规范城乡低保操作程序。要规范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要规范审核程序,以社区和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逐户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规范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要规范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村民小组选评推荐、建制村民主评议或低保听证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要规范公示程序,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要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省上提出的“有效期”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城市全额保障对象2年有效期,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和城市差额补助对象1年有效期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