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为了更好地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甘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发布《甘肃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力争在2020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在全省对外贸易中占到10%以上。


  对跨境电商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根据《意见》,甘肃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产品特点,扶持一批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扶持、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扶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和支付机构,培育和引进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报检、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


  同时,《意见》明确将加强交易信用和安全保障,为保障电商和买家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予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